|
|
平桥区法院:“速调”解纠纷 锦旗送法官
发布时间:2015-08-25 15:53:09
图为当事人为法官赠送锦旗 本网讯(鄢有生 董新凤) “吕法官,感谢您这么快就为我们化解了纠纷,真是人民满意的好法官!”8月24日早上,湛蓝的天空把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映照的格外清亮。刚上班,信阳威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便兴高采烈地赶到民事审判一庭,将一面印着“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满意好法官”的锦旗送至该庭,以感谢主审法官吕寿春快速高效、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公正高效地维护其单位的合法权益。 2013年1月4日,被告黄某某驾驶豫SXXXXX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黄某某将该车送达信阳威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公司)维修,该车辆经投保的保险公司确认其损失为67299元,通威公司对该车辆进行维修的维修费为67299元。事经两年有余,因黄某某一直未向通威公司支付维修费,也未提走被修车辆,此事一直拖延至今。后双方经多方数次交涉未果,通威公司遂将黄某某诉至法院,想尽早给予解决。 考虑到事情已经发生两年多了,尽快处理矛盾解决问题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好处,因此承办法官吕守春第一时间就联系双方当事人,向他们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情绪,消除矛盾,吕守春在开庭当日首先主持了双方调解。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特点和误解焦点问题,律守春采取“背对背”分开调解方式,从法理和情理上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工作,运用扎实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一一明确阐解他们所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最终,双方均满意地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黄某某在2015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威通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55000元;该维修费付清后,黄某某将车辆提走。 案经当庭调解,大出当事人意料之外!威通公司对法官高效、为民、公正的司法作风大加称颂、感受颇深,当庭表示要制作锦旗以示感谢,被法官婉言拒绝。事后,通威公司仍旧心存感激与敬佩,于是发生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
李冬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