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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法院巧借当地民风礼俗化解民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5-08-11 10:29:32


    本网讯(孟庆东)  今年以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积极了解当地的民俗习惯,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参考行业惯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当地善良风俗等行为规范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今年4月份,在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中,按风俗原告付给被告彩礼折合人民币40000元,双方由于对彩礼的具体金额和财物数量有争议,继而发生纠纷诉诸法庭。按照召陵区当地“男方悔婚,一切不算;女方悔婚,接金还金,接银还银”的传统习惯,该院在受理此案后,充分考虑当地民风民俗,积极邀请当事人双方的“媒人”及双方家族长老参与调解工作,并结合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了纠纷。

    由于民风礼俗在审判实践中的作用,该院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等民事案件的调撤案件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目前,该院今年共调解此类案件400件,调撤382件,调撤率高达95%以上,且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诉上访案件发生。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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