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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驾车碰撞电动车致死一人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08-24 10:47:06
本网讯(刘万春 周伟丽) “车祸猛如虎”,一女司机驾车在拐弯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主死亡的恶果。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晏燕花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5日8时20分许,被告人晏燕花驾驶一辆小轿车沿三二零国道宜春市中国运政对面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原车辆检测站路口右转弯时与被害人易某驾驶的同方向直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易某当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4年11月20日死亡的后果。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晏燕花立即打电话叫救护车并报警。 经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事故定性做出复核认定,被告人晏燕花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易某负次要责任。 2014年11月26日被告人晏燕花与被害人易某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易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510200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晏燕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晏燕花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符合自首的条件,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晏燕花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晏燕花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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