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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疲劳驾驶客车追尾致死一乘客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5-08-06 11:30:01


    本网讯(杨又华 郑莉)  “车祸猛于虎,上路别马虎”,客车司机刘辉因疲劳驾驶车辆造成追尾事故,致使同车一乘客死亡。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辉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9月7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刘辉驾驶湘K6LZ79号小客车载着李忠、朱平香、李令云、周成树、谢培媚等人,沿沪昆高速公路由娄底往长沙方向行驶。该车行至1071KM+135M处,道路发生拥堵,其前方车辆缓慢行驶和泊停。刘辉因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首先与黄柱富驾驶的湘CS8288号越野车发生刮碰,然后与刘志雄驾驶的湘CITX16号小客车发生追尾并推动该车撞上道路中央的波形护栏,最后撞上李展超驾驶的湘AWH860号小客车尾部。造成被害人李忠当场死亡,刘辉及被害人朱平香、李令云、周成树、谢培媚不同程度受伤,四车及公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事故。经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潭支队湘潭大队认定:在此次事故中,刘辉负主要责任,黄柱富、刘志雄负次要责任,李展超、李忠、朱平香、李令云、周成树、谢培媚无责任。

    案发后,刘辉已赔偿周成树、谢培媚三万元,赔偿朱平香、李令云一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辉的到案情况可视为自动投案,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辉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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