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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纷争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5-08-13 17:18:43


    本网讯(周军 陈莹)  “都说官司难打钱难讨,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真是太感谢了,法官!”原告陈申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无比。近日,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圆满化解。

    2013年7月31日,被告杨华驾驶两轮摩托车与行人原告陈申发生碰撞,造成原告陈申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杨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陈申被送往医院救治,杨华垫付了13万余元的医疗费后,就不再支付剩余的医疗费用。经鉴定,陈申构成九级伤残。此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陈申一纸将杨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6万余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调查了解到原告陈申是家中唯一的主心骨,因此次车祸不仅给陈申带来巨大的身体伤害,同时也使其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家庭经济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而肇事者杨华是一名教师,收入不高,与妻子早已离异,还有一小孩要抚养,且未将车辆投保,经济赔偿能力有限。面对这两个特殊的家庭,如何处理好此案,法官感到了左右为难。为早日拿到赔偿款抚慰伤者,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症结,数次前往原、被告家中了解情况,并面对面零距离和当事人谈心,耐心细致地听取原告陈申的倾诉和被告杨华的苦衷。

    被告杨华对事故发生给原告陈申带去无尽痛苦而深陷自责,并非不愿意赔偿,而是家庭确实困难,一时间确实无法筹措到赔偿款,希望陈申能够给予适当让步。法官及时将杨华的想法和苦衷告知杨华,使杨华获得陈申的理解与宽容。为了使案件的处理达到最好效果,承办法官还通过双方的亲属、朋友、邻居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法官不厌其烦地多次把双方找到一起,耐心细致地进行沟通协调,阐明利害关系,对被告杨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使杨华认识到因交通事故给陈申造成了严重伤害,应该尽最大努力给付赔偿款。

    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杨华一次性赔偿原告陈申共计15.4万元(不含已垫付的医疗费13.15万元),余款原告陈申自愿放弃。双方握手言和,赔偿款在一星期内付清,案件就此了结。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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