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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好友女儿被欺 男子替友出头伤人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5-08-17 11:20:12


    本网讯(邹建长)  听闻朋友女儿被其同学打,男子主动替好友出头,将他人殴打致伤,结果赔钱还被判刑。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邱合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邱合祥,曾因犯罪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被判刑。2015年某日,邱合祥听说好友叶某女儿危某某在学校内被被害人邓某女儿邓某某打了一巴掌,准备替好友出口气,便电话约邓某到将乐县某中学门口,准备与其理论。当日19时40分许,邓某到达水南中学门口后被邱合祥和“豪哥”(身分不明,在逃)殴打致伤,在殴打过程中,邱合祥用脚踢邓某的腰背部。经鉴定,邓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2015年2月13日,被告人邱合祥自动到将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5年2月13日,被告人邱合祥通过叶某向邓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20 000元整。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合祥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邱合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案发后被告人邱合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是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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