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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院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实现"零震荡"
发布时间:2015-08-21 11:17:11


    本网讯(闭赋火 吴火生)  近年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强化稳定意识,积极采取有力举措保障民生“零震荡”,及时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确保企业破产工作平稳推进,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清算管理阶段,该院成立了破产合议庭,严格审查企业破产申请,确保案件审理专业化。院长、分管院长参与破产案件的指导工作,建立周例会、月汇报、季小结的工作制度,确保清算管理工作到位。此外,该院还注重对破产企业应收债权的清收,尽可能多的实现企业债权,为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奠定基础。指定法官专职指导清算组清收债权,督促清算组摸清债权底数和债务人偿债能力等情况,制订债权清收方案,对清算组难以清收的债权,由清算组提出申请,法院破产合议庭组织相关法官或执行局执行干警分期分批予以强制执行。

    在资产处置中,为减少企业清算成本,能够盘活的企业实行先租赁生产后整体收购。针对以往破产企业资产处理不透明、拍卖成交价受到人为操纵等问题,强化对资产评估、审计和拍卖过程的监督,确保资产处置公正、公开、规范。

    能否妥善安置职工,保持社会稳定,是企业破产成功与否的关键。有的职工在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就可能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动,处理不好将引起社会动荡,引发不安定因素。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在“稳”上做文章,要求所有破产案件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都必须对职工安置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在案件审理中,为使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降至最小化,防止不稳定因素的产生,该院强化法律服务职能,加强与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和重点改制企业的联系。通过认真解答企业职工关心的问题,为企业职工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职工树立正确的企业改制观。同时,在破产案件审理的前、中、后,该院积极主动与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协调,协助政府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截止目前,该院审理的破产案件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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