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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法院:法官“飞檐走壁”勘现场
发布时间:2015-08-20 15:41:43
图为法官趴到屋顶边缘,丈量被告家的房檐及滴水尺寸。 本网讯(黄宪伟 李文涛) 8月17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深入辖区洪河屯乡大正村,现场对一起因相邻建房引起的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纠纷案进行现场勘验。法官蹬木梯、沿墙头、上屋顶、进田地,最终对争议地界作出了准确认定。 原告王爱国与被告高有良南北为邻,原告王爱国房屋居北,被告高有良房屋居南。2014年8月12日,被告高有良以原告王爱国家固定街门的门柱子紧挨自己房屋的北后墙且占用的是自家宅基地为由,将该街门柱子拆除,导致王爱国家街门无法上锁,长时间不能闭户。经多人调解未果后,原告王爱国将被告高有良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5000元。 为查明事实,8月17日下午,该院法官来到大正村案件争议地,组织村干部及原、被告到场进行现场勘验。丈量过程中,原告称自己的房屋以及门柱子均是建在自家的责任田内,是以前经过村委会进行规划和同意后才建筑的。被告则始终认为,该门柱子是建在了自己的房屋屋檐下。因双方对地界争议很大,法官认真丈量了原、被告宅基的长度和宽度。为能掌握准确的认定,法官还蹬着木梯、沿着墙头、上到屋顶、趴到房边、深入玉米地,先后丈量了被告家的房檐、滴水以及原告房屋后的责任田。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实地勘验,最终对争议地界作出了准确认定,受到了当事人、村干部及围观群众的普遍好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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