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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法院推行诚信诉讼承诺制度杜绝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15-07-09 13:44:39


    本网讯(欧阳九林)  7月8日,原告余先生诉被告曾先生民间借货纠纷一案,该案诉讼标的330万元,原告余先生看完《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后,在《诚信诉讼承诺书上》庄严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这是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打击虚假诉讼、推出诚信诉讼保障机制的第一案。今后到鱼峰区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需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对于虚假诉讼造成的后果,过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5年5月1日,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等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法院的各类案件急剧增加,截止7月7日,鱼峰区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123多件,同比增长57.07%,相当于2014年全年的收案量。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的诉权。随之而来,一些本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奇葩案件也诉至法院,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鱼峰区法院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同时,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秩序,推行诚信诉讼保障机制。该制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通知原告受理和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的同时,以格式化的告知书向当事人书面释明虚假诉讼的风险和法律后果、诚信诉讼的具体要求等,并要求当事人在《诚信诉讼承诺书》上签字。

  法官提醒,诉讼也要讲诚信,《民事诉讼法》第13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今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发布施行,该《解释》细化了民事诉讼如何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对民事诉讼活动中虚假陈述、伪证、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予以严厉制裁。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对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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