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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挖机侧翻致死1人 雇主和驾驶者领刑
发布时间:2015-08-19 10:24:47


    本网讯(徐斌 伍建平)  男子雇佣未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许可证的人驾驶挖机移栽树木,后在操作过程中挖机重心不稳侧翻,致使现场一名工人当场死亡。2015年7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韩平、万钢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2014年10月17日8时许,被告人万钢雇佣未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许可证的被告人韩平在南昌市一别墅内操作挖机移栽树木。被告人万钢未要求在场工人佩戴安全帽,也未在现场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将一棵樟树捆绑在韩平挖机的挖斗上,操作过程中因韩平未注意后方左侧悬空而继续后倒,致挖机重心不稳侧翻,挖斗上的樟树砸伤现场一名工人,致其当场死亡。

    2014年10月20日,被告人万钢赔偿死者家属142万元,被告人万钢、韩平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2014年11月25日,被告人万钢、韩平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平、万钢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韩平、万钢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韩平、万钢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结合被告人韩平、万钢所居住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的意见,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韩平、万钢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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