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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催讨货款无果 供货者起诉商家索债
发布时间:2015-08-17 15:13:23
本网讯(廖长春) 男子长期向一干鲜果店供应莲子、木耳等干货,经多次催讨,这个商家迟迟不给付货款而成诉。8月13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欠货款案件,判决被告廖让贤归还原告危建太货款1.4万元。 原告长期向被告经营的干鲜果店供应莲子、木耳、茶树菇等干货。2013年11月4日,经原、被告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2万元,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2013年12月23日,原告妻子向被告经营的干货店取回白木耳16.6斤、莲子106.3斤、木耳41.7斤、茶树菇84.9斤,同时原告妻子向被告出具取回货物清单一份。嗣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货款未果而成讼。诉讼中,原、被告双方确认原告妻子向被告经营的干货店取回的货物折价合计8000元,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4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所欠原告货款2.2万元,有已被本院采信的由被告出具的欠条及庭审笔录予以证实,扣除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确认的原告妻子向被告经营的干货店取回的货物折抵货款8000元,被告实际尚欠原告货款1.4万元,为此,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所欠货款2.2万元的主张,部分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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