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珩 黄奎) 贵港一男子先后挂靠两加驾校招揽学员,收取学费后未替部分学员办理学车报考驾驶证等事宜,共骗取学费9万多元,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榜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被告人王榜升退赔陈某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九千八百元、退赔吴某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退赔黄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千八百元、退赔黄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千八百元、退赔牟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千元、退赔易某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八千五百元。
2011年8月,被告人王榜升在贵港市港北区江北大道金都名筑一商铺开设机动车驾驶员报名点,先后以贵港市泰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贵港市金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的名义招收学员,在收取报名学员所交的学车费(包括报考驾驶证费用等)后,王榜升将部分人员所交的费用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挥霍,未替该部分人员办理学车报考驾驶证等事宜。截至2013年3月,王榜升以上述方法,骗取了陈某、吴某、黄某、黄某某、牟某、易某等人所交的学车费共计人民币93900元,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榜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榜升多次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榜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港北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