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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男子通过租车质押他人方式诈骗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08-12 11:53:18


    本网讯(曾小平 刘红连)  江西吉安一无业青年用租赁的轿车质押给被害人等方法,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钱财。2015年7月10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怀华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31岁的被告人朱怀华系吉安市吉州区无业青年。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间,被告人朱怀华先后向当地汽车租赁公司租来起亚K5轿车、丰田凯美瑞轿车各一辆,并质押给被害人曾昭文,分二次从被害人曾昭文处骗得人民币共计17万元。

    2013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朱怀华以与陈建明共同经营汽车租赁公司为由,以抵押小轿车及购买车辆等名义,先后分三次骗取被害人陈建明人民币共计20万元。

    被告人朱怀华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2月5日被逮捕。案发后,被告人朱怀华向被害人曾昭文、陈建明各退赔人民币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怀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分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7万元,应认定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朱怀华在归案后已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对方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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