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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不还 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8-06 11:45:08
本网讯(伊泽栋) 8月3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以被告人叶盛平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2010年7月15日,被告人以黄某名义向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提供其本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该卡被黄某领取后交由被告人使用。2011年9月27日,被告人将该卡透支后离开泰宁,并改变联系方式,未告知发卡银行。2011年12月5日起,该银行部门多次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被告人和黄某催收,截止2014年1月24日公安机关立案之时,被告人仍未归还透支本金人民币18484.7元。2015年3月30日,被告人被松溪县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恶意透支本金18484.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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