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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疑妻外遇 “狠心”丈夫杀妻抛女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5-08-12 14:35:26


    本网讯(王希玉 李中栋)  因怀疑妻子有外遇,男子持刀杀妻,并将1岁女儿扔出墙外。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李新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李新科,男,1975年5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聊城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6日5时许,被告人李新科因无端怀疑妻子有外遇,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沙镇镇李庄村家中用菜刀砍其妻头、颈等部位数十刀,致其妻头、颈部严重损伤死亡。后李新科将刚满一周岁小女儿从西墙扔到胡同内。案发后,李新科的姐夫报警,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沙镇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将李新科抓获。经鉴定,李新科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新科无端怀疑妻子有外遇而持刀杀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持菜刀砍人头、颈等重要部位致人死亡,并将1岁的孩子扔到墙外的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李新科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本应严惩,视其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李新科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不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新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新科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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