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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因外遇提离婚 丈夫汽油火烧妻毁容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24 17:06:46
本网讯(张瑜) 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一气之下用汽油火烧对方,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不仅没能挽回婚姻,反而触犯刑法,该男子终为自己不冷静的行为付出代价。2015年6月18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建军有期徒刑五年。 王建军与肖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1月16日8时许,王建军觉得妻子肖某是因为有外遇才与自己闹离婚,因此与肖某发生口角之争。随后,王建军遂乘车至黔西县城关镇孙家坝村加油站内,用十元钱向他人购得半矿泉水瓶汽油返回租住的房屋。当肖某再次提出离婚时,王建军一气之下便将肖某按倒在地,将汽油泼向其面部,并用打火机点燃。后王建军下楼将此事告知儿子,让儿子对妻子进行施救。 经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肖某因烧伤致容貌毁损(轻度),该损伤达重伤二级。王建军于2015年1月16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案发后支付了肖某医疗费用1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建军因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作案后,被告人王建军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且王建军已经支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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