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小燕 易义东) 因不满住房拆迁补偿,一男子竟用砖头砸毁拆迁工地的挖掘机驾驶室玻璃,结果触犯法律。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蒋智钢拘役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智钢因对原在宜春市袁州区黄颇路的住房拆迁补偿不满,于2015年4月14日下午5时50分许,骑电动车搭载其儿子来到宜春市袁州区黄颇路303号棚户区改造工地上,见该工地上停放一辆徐工牌挖掘机,便用砖头将该挖掘机驾驶室的七块玻璃毁坏,后逃离现场。2015年4月15日,宜春市袁州区秀江派出所接报案后赶往现场调查,将在被砸挖掘机旁的被告人蒋智钢带回派出所讯问,被告人蒋智钢交待了砸毁挖掘机驾驶室玻璃的相关犯罪事实。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玻璃价值人民币281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智钢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智钢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蒋智钢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与本案事实不符,因此对该辩护意见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