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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手”结伙多次盗割电缆销赃获刑4年半
发布时间:2015-07-24 13:57:40


    本网讯(李文娟)  7月23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剪刀手”切割电缆线的案件,判决被告人刘海峰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

    被告人刘海峰伙同胡林、郑俐安、王咏平(均已判刑)等人驾驶赣KK0139、赣KW9101小车窜至安福县山庄乡、严田镇、洋溪镇、泰山乡等地,将电信部门的电缆线割断,得手后,卖给黄水平。总共作案8起,涉案价值达154478元。被告人刘海峰被抓后,其家属积极退赔了6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海峰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海峰多次盗窃电信部门电缆线,其行为造成了较重的社会后果,依法应予惩处。但是考虑被告人刘海峰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动部分退赔,酌情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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