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世武) 广西浦北县一“90后”男子陈有路在游戏机室内和朋友喝酒时,却“惦记”上了朋友随身携带的钱财。陈有路酒后便潜伏在游戏机室二楼的楼阁内,趁朋友凌晨四时在游戏机室熟睡之机将朋友的财物盗走后逃之夭夭。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有路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有路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5300元给被害人吴某。
陈有路和吴某是朋友关系。2015年1月10日23时许,陈有路在浦北县北通镇振城路张德聪游戏机室内与被害人吴某喝酒,期间察觉吴某身上带有大量现金。随后陈有路便潜伏到游戏机室二楼的楼阁内,等到次日凌晨四时许,趁吴某熟睡之际,将吴某放在床头的长裤、外套以及放在长裤、外套口袋内的现金人民币5300元一起盗走。案发后,吴某多次向陈有路追讨均未果。2015年2月16日,陈有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有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有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应依法退赔经济损失给被害人吴某。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