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锡怀) 一男子与他人“结伙”,趁夜深人静之际,先后四次盗割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线。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代勇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代勇听别人说盗窃电缆线来钱快,一个晚上就有好几千元的收入,于是产生了盗窃电缆线的念头。2014年1月14日、2月17日、3月17日、3月28日凌晨,被告人代勇伙同他人窜至米易县县城河滨公园、二桥、一桥和文化广场,先后四次用“大力钳”盗割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线。在四次盗窃中,被告人代勇等人累计盗割电缆线116.8米。被告人代勇等人将盗窃的电缆线变卖,所得赃款全部被挥霍掉了。经米易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割的电缆线价值7148元。2014年5月7日,被告人代勇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代勇对盗割电缆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勇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秘密窃取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与其他同案犯的作用、地位相当,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代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