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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中院院领导执槌审案步入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5-07-17 16:50:34
本网讯(胡弓) 7月16日上午10点30分,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如期在第一法庭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审判长是该院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宏维,这是该院推行院领导亲自办案管案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贺州中院制定出台《关于院领导办案管案常态化促进审判工作正常化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全市法院院领导要院领导办案常态化。意见要求院长每年主办一件以上和担任审判长审理四件以上,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包括没有行政职务的审委委员主办二件以上和担任审判长审理五件以上各类审判执行案件,以院领导亲自办案件质量效率的提高带动推动法官办案质量效率的提高。 “院领导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利用办案平台,主动承担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新类型案件的审判任务,既促进了全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又极大地调动我们法官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观摩的法官纷纷表示。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院领导、审委会专职委员主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80件,同比增加了3倍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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