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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法院拘留一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5-07-21 13:57:44


图为执行现场

    本网讯(何有财)  7月16日中午,孙某从巧家县行政拘留所走出来,被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提前解除拘留。孙某违规搭建简易棚堵塞消防公用通道引发相邻通行纠纷,法院判决其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巧家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7日。

    巧家县腾飞印刷厂与孙某房屋位于白鹤滩镇玉屏社区,相邻房屋有3.7米宽的通道,供该印刷厂全体职工及孙某之母和兄弟全家通行。经巧家消防部门规划,确定以该3.7米宽的通道为此处常住人口及印刷厂的消防安全通道。2014年3月,孙某擅自在该通道内靠其房屋西侧搭建简易棚,严重影响公共安全通行及腾飞印刷厂的消防安全和采光,引发相邻权通行纠纷,被告上法庭。

    该案经巧家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由孙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案件争议的简易棚及水泥地坪,恢复原状;由原告苏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被告孙某人民币30000.00元;该案所涉3.7米宽的通道为公用通道。”孙某不服上诉,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该案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原告苏某已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补偿款3万元交到法院执行局。被告孙某却拒绝领取补偿款,且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苏某于2015年1月l3日向巧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审查,巧家法院于2015年1月13日立案执行。2015年1月15日该院向被执行人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孙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日内自觉拆除。并多次与本人或通过相关部门及其亲友做思想工作,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被执行人孙某一直拒绝拆除,并与其妻千方百计阻挠、抗拒执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主动争取县委、中院支持,制定了周密执行方案,决定7月15日对该案强制执行。就在强执之前,执行法官仍未放弃思想疏导。但被执行人及家属仍态度偏激,不听劝解,抗拒执行,巧家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孙某司法拘留7天。

    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承认并改正错误,请人连夜自行拆除。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被执行人自行将违法建筑拆除,将通道恢复原状。7月16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且认识到错误,法院对其提前释放。

    在县委、中院的坚强领导,人大、政协、检院的监督支持,和公安、消防、镇党委政府、社区等组织的有力配合下,在没有启动强执方案的情况下圆满完成该案的执行,恢复了该通道原有的消防安全及通行功能,有效保障了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震慑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县和法治巧家的进程。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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