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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领导带头办案为法官竖标杆作表率
发布时间:2015-06-10 10:22:49
本网讯(唐海奎) 2015年以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坚持四管齐下,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既带动了一线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增强了法院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又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制定《院庭长办案制度》,规定院领导必须办案,明确院庭长及审判委员会委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各类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各类案件,对群众所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要在审判过程和法律文书中有清晰、透彻的回应。 二是责任量化到人。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数量不得少于6件,审判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审法官年审理案件不少于所在部门人均结案数的20%。同时要求院庭长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中的最新动态,注重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 三是严格进行考核。在对院长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专门增加办理案件情况一项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副院长、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所办理的案件实行双重考核,即在个人单独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办理案件指标,同时按照分管业务部门实行归口统计,归口考核。 四是规范办案程序。明确规定院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依法担任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在合议庭合议案件时,院、庭长作为审判长要最后发言,以免影响其他合议庭成员独立发表意见;同时要求带头遵守审判流程管理,特别是开庭时间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据统计,截止6月8日,该院院、庭长共审理、执行案件1515件,对一线法官起到了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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