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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开采砂石致林地毁坏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7-16 16:19:36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在未取得相关证件的前提下擅自开采砂石致林地毁坏,案发后被判处刑罚。2015年7月9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安旭波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2009年6月以来,安旭波出资兴建百里杜鹃龙竹村中坝砂石厂,2010年初投入生产经营,安旭波任该厂法定代表人。在未办理林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其擅自采取开挖、爆破等方式开采砂石,造成林地毁坏。经贵州省毕节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鉴定:中坝砂石场被占用林地类型为防护林,面积为13.2亩,现场原有地貌已经完全改变,原有植被已经完全毁坏。

    2015年2月13日,安旭波主动到百里杜鹃森林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旭波违反森林、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林地13.2亩,面积较大,并造成林地完全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案发后,安旭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鉴于本案的犯罪情节及被告人安旭波的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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