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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林地诈骗他人5万余元 男子被判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4-12-11 10:54:57


    本网讯(梁弄璋 兰有斌)  突发奇想,空手套白狼,谁知却把自己套牢。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春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刘某某5.5万元。

    杨春,1982年生,四川省江油市人,大专文化,江油市一局级单位职工。2010年3月,杨春指鹿为马,谎称江油市西屏乡白龙河与凉风村交界的林地是他本人的,之后与刘某某签订“林地承包合同”,骗取刘某某保证金1.5万元、合同价款4万元。钱一到手,杨春连工作也不要了,不辞而别,逃之夭夭。后觉得整天东躲西藏不是个法儿,便于2014年9月27日投案自首。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该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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