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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占用公益林地雇人私挖瓷土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11 09:37:44


    本网讯(甘万清)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悦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14年8月10日,被告人吴悦辉在没有获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人在丰城市一山场采挖瓷土,将所采挖的瓷土销售给做瓷土生意的邓某。经鉴定,违法占用林地的面积为9.3亩,该林地属省级公益林地,系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

    案发后,被告人吴悦辉主动到丰城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悦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公益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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