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阳法院:执法为民贴心意 八旬老人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5-07-09 14:17:55
本网讯(苏国仲) “民告官也未必无门,建阳法院敢于担当,总算是帮了我老人家的大忙”。日前,八旬老者林文植与建阳区林业局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终于如愿以偿拿回了房屋,于是便送来了上书“公正执法、为民维权”8个金色大字锦旗给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以表其感激之情。 原来,早在1990年5月7日,申请执行人林文植因从许宗连处转让宅基地用于建私房而被原建阳县清理在职干部建私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罚款1100元。因已处理,1991年7月10日,该办公室向建委和土地局下发办证通知书准予将落于潭城街道北门新街1-2层房屋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产权手续。1992年8月15日林文植、高雅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层数为二层,建筑面积为219.59平方米。1997年10月,原告林文植退休后回老家福清市,同年讼争房屋由被告所在单位的建阳市林业局规划队、执法大队办公使用管业。期间,讼争房屋经被告加盖与改造。该案经建阳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要求建阳林业局将该房屋返还将坐该房屋返还高雅星、林文植。建阳法院判决后,建阳林业局不服法院判决,上诉至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护原判。 案件生效后,申请执行人林文植、高雅星夫妇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房屋建设过程中,建阳林业局代垫部分建设费,诉争房屋内部存在一定程度的破坏,双方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存在分歧。经过建阳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方协调,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这让申请人感慨不已,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段话。 据悉,建阳法院认真践行习近平同志“三严三实”讲话精神,将利民便民精神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始末,不断加大“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力度,确保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辖区群众的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
李冬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