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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更了名 拆迁后六旬老汉索要补偿款
发布时间:2013-04-09 11:19:19
本网讯(通讯员 李莉 雷娜)
年过六十的唐伟杰原本在桂林市秀峰区甲山村有一座3层小楼,去年房屋拆迁时,他突然发现,房屋的产权莫名其妙归到了已与自己离婚多年的前妻蒋林芳手中,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也被蒋林芳领走。为追讨钱款,唐伟杰和第一任妻子胡丽梅以及两个儿子把蒋林芳告到了法院。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房屋产权纠纷。
1994年,唐伟杰与第一任妻子胡丽梅在甲山村买了一套二手房,他们将房屋进行了扩建、修缮,并将部分房屋对外出租。不久,一名叫蒋林芳的30多岁女子租住进了唐伟杰家。蒋林芳长得清秀,人也机灵,一来二去便与唐伟杰家混熟了。日子一长,蒋林芳便由女租客“晋升”为会计,平日负责为唐伟杰记账,包括房租收入、房屋扩建修缮等,用自己的劳动来抵房租。1997年,唐伟杰与胡丽梅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双方将该房产公证赠与了两个儿子,但约定该房产暂由唐伟杰管理使用。一年后,唐伟杰与蒋林芳的感情“水到渠成”,登记结婚。不过,唐伟杰与蒋林芳的婚姻只维系了3年多,最终告吹。之后,他们依然居住在那座3层小楼里。 去年,唐伟杰的房屋要被整体拆除。在与拆迁人协商相关补偿时,他才得知,房屋的产权已在蒋林芳名下。原来,由于唐伟杰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蒋林芳便拿走了他购买房屋的资料,并于2004年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将房产的权属办至自己名下。蒋林芳还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协议书》。根据约定,该房产因拆迁可获拆迁补偿款19万余元,一套200多平方米的产权置换房,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去年6月,蒋林芳领取了全额的拆迁补偿款。唐伟杰得知后大怒,为了讨回拆迁补偿,他与第一任妻子胡丽梅以及两个儿子一起将蒋林芳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唐伟杰拿出了一份《公证书》,证明房屋产权人是他,他与胡丽梅已将房屋赠与两个儿子。至于当初购房的相关资料,他说已经被蒋林芳拿走。蒋林芳表示,该房产是她购买的,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她是合法所有权人。为此,她还拿出了一份她与原房屋产权人张某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对此,张某出庭作证表示,房屋是他于1994年出售给唐伟杰及胡丽梅的,唐伟杰二人支付了购房款4万余元。至于蒋林芳手中的协议书,张某说,蒋林芳2003年以要办理房产证但原协议遗失为由,要求与其重新补签协议。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蒋林芳归还唐伟杰等人拆迁补偿款19万余元,产权置换房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也归唐伟杰等人所有。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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