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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老师醉驾撞死人后赔钱领刑并被单位开除
发布时间:2015-07-07 11:25:27


    本网讯(付建国)  虽然酒驾入刑已四年多,各地都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与报道,但是现实社会中,仍然有些人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结果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最近,在黑龙江大庆高新区就发生了这样的案件,一大学老师把酒驾不当回事,醉酒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支付医疗费10万后又赔偿60万元的情况下,获得了从轻的裁判。但是随后又被单位开除公职,丧失大好前程。2015年7月3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朋友相聚醉方休 驾车回家酿事故

    被告人程明义80年代生人,系大庆地区一所大学老师。其天资聪明,活泼开朗,研究生毕业后便被安排到该大学当老师,从事大学教育工作。又因其勤奋好学,为人正直,且教学很有创新性,便很快得到了校领导的赏识和学生们的喜欢,并成为了学校教研工作的带头人。

    然而,由于其性格真爽,外向阳光,因此喜欢好交朋友,喜欢喝点酒。虽然朋友常说,酒驾后果很严重,但是其自认为,酒乃交往之所需要,且为大家所理解。另外,也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故没有把醉驾放在心上。

    2015年3月28日17时左右,其小时要好的同学林亮从上海回到了大庆,热心的他驾车来到大庆高新区一高档饭店,款待好久未见的老同学,席间饮酒忆儿时,并畅谈人生,畅谈未来。

    天下没有不散的席。不知不觉,两个小时过去了,彼此都有了点醉意。吃完饭后。老同学林亮打车回了家,被告人程明义独自驾车回家。在途经高新区生态大街滨州华府西门公路时,将由东向西横过马路的五十多岁的被害人张某撞伤。肇事后,被告人程明义将被害人扶上车驶离现场,并打电话给朋友金华,让其帮把被害人送往医院治疗,自己回家取钱为被害人付医疗费。

    事发后,被告人急忙返回家中,并把情况告诉了妻子,其妻子第一时间陪同其来到了该医院,看望被害人,并主动支付住院费用。一周后,受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巨额赔偿获谅解  保险公司拒理赔

    案发后,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程明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当时酒驾检测,被告人酒精度为95mg/100ml,系醉驾。案发当日,被告人程明义在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被害人住院期间,被告人家属积极配合被害人治疗,支付了医疗费用近100000元,并积极和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尤其是被害人抢救无效后,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60余万元。被害人家属鉴于被告人及其家属的真诚道歉,同时也深知这不是故意所为,另外人死也不能复生,便原谅了被告人程明义,并向法庭出具了谅解书。

    在处理被害人后事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在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理由是肇事车辆虽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是其和被告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有约定,醉酒驾驶不在赔付范围内。另外,被告人也有能力赔偿被害人损失,故不予理赔。

    无奈,被害人家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把肇事车辆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要求其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醉驾保险要理赔  判刑开除后悔晚

    在庭审中,虽然刑事附带民诉讼被告人提出了上述抗辩,但是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明义醉酒驾车,虽然其与保险人约定相关的免责条款,但是该条款不应对抗第三人,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向程明义追偿,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10000元及医疗费用人民币10000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程明义说得最多的,那就是世上没有后悔药,如果有,肯定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

    2015年7月3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案发后能与被害人家属积极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方的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宣告缓刑二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20000元。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程明义所在的单位根据相应规定也随即对其作出了开除的决定。

    接到开除决定后,被告人程明义顿时抱头痛哭,痛恨自己一时糊涂毁掉了这么多年的辛苦努力!痛恨自己当初太轻意!并告诫亲朋好友,一定要远离酒驾,否则损失太大太大!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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