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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巧遇执勤警 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5-06-16 09:00:53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酒后驾车就很危险,而且还是无证酒后驾车,简直就是一个专职“马路杀手”。2015年6月12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志威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4日20时许,被告人李志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小型汽车上路行驶,其行驶至蒙城县庄子大道至逍遥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11mg/100ml,涉嫌无证醉酒驾驶,被蒙城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次日,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0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志威无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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