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刑1年并处罚
发布时间:2014-07-22 15:36:50


    本网讯(黄安)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周日盘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2007年,被告人周日盘加入“天津天狮”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在全国范围内的以发展下线人数和购买产品数量为标准,并将其内部成员划分为业务员(E级)、业务代表(D级)、业务主任(C级)、业务经理(B级)和高级经理(A级)等五个等级。被告人周日盘系传销组织的业务经理,他先后在陕西康安、湖北咸宁、湖南邵阳等地组织、领导传销人员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并由上线张振红和严彪(均另案处理)的带领下,负责对闵永、黄田洪(均另案处理)等下线的管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日盘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产品(实际并无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周日盘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