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万春) 名为推销产品,实为非法传销,害得多少家庭妻离子散、朋友反目为仇。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传销案,被告人景时序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是以拉人头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的传销组织,进入该公司的人员只需花2800元购买一份“产品”(无实物),即可成为该传销组织的成员。该组织内部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业务员、业务代表、主任、经理、铜狮。2012年2月,被告人景时序经陆某某(已判决)介绍购买了三份“产品”,在江西宜春加入了该传销组织,成为经理,在宜春城区进行传销活动,并发展了下线赵某某(已判决)和其他两成员,其中,赵某某又发展了赵某龙(化名)、章某某(均已判决)等多人加入该组织进行传销活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景时序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景时序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景时序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