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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会计用假入户证帮村民办户口牟利30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06 11:08:28
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村干部由村民选举产生,理应代表广大村民的利益,可这村会计却利用村民对他的信任,干起了不法的勾当。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刘乏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判处追缴被告人刘乏盛犯罪所得30.3万元,由追缴机关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乏盛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某村村委会任会计,期间因见村民为违法生育的婴孩上户口需向国家计生部门缴纳几万元社会抚养费,取得《袁州区政策外出婴、孩入户证》(以下简称:入户证)后,才能到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西村派出所上户口,便产生了伪造入户证帮助村民上户口并从中牟利的想法。 2012年4月和10月,被告人刘乏盛先后两次来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找到制作假证的人,以一张真入户证为样本,以每张50元的价格定制假入户证。 2012年4月,被告人刘乏盛开始利用上述假入户证,通过其本人直接接受或者中间人张某某、翁某某等人居中联系,为西村镇范围内违法生育的村民办理婴孩上户口事宜,一般流程为:村民准备好上户口所需的婴孩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婴孩的出生证等证件,连同办理上户口所需费用(每个户口数千元不等),直接或通过中间人交给被告人刘乏盛,被告人刘乏盛根据上述真实证件的信息填写空白的假入户证,然后利用填好的假入户证连同村民提供的真实证件到西村派出所办理好户口登记。 经查,截止至2013年8月,在西村派出所共查获假入户证74个,其中59个经被告人刘乏盛辨认系由其本人填写,其余由其女儿或同村人帮忙填写。 案发后,侦查机关已收缴被告人刘乏盛赃款人民币30.3万元,但凭借假入户证而上户登记的74个户口,因不符合我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注销条件,袁州区西村派出所全部予以保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刘乏盛为牟取利益,利用购买的假《袁州区政策外出婴、孩入户证》74张,为政策外出生婴孩上户口,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刘乏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乏盛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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