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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他人上百万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4-11-12 13:26:01


    本网讯(韦金璇)  男子凭着亲戚对自己的信任,便谎称其认识各路领导“神仙”,一次又一次的以购买地皮、投资班车路线等为由,购买伪造的土地证,骗取该亲戚上百万元。2014年10月29日,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陈健英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0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健英以购买地皮、投资班车线路、液化气站、办理林业许可证等等借口,先后从被害人处骗得人民币127.48万元。为了将骗局设计得更完美,也为了拖延时间,被告人陈健英又到柳州市购买了四本伪造的土地使用证交给被害人,继续骗取被害人的信任。2014年2月27日,被害人识破陈健英的骗局后匆忙报警。次日,公安民警便将陈健英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陈健英的亲属代其向被害人赔偿了4万元人民币。另查明,被告人陈健英曾因犯盗窃罪,1995年7月14日被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健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健英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他人购买伪造的《土地使用权证》,其行为又触犯刑律,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陈健英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健英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属有前科,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健英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健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健英的亲属主动代其向被害人退赔了部分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象州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健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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