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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8次夜潜教室盗窃学生“零用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02 09:20:59
本网讯(兰珊 真真) 青年农民不务正业,为了搞钱竟把贼手伸向了中学生放在教室课桌内的“零用钱”,先后8次在凌晨时分趁黑作案,盗窃32名学生10元至500元不等的零用钱共计5千余元,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小偷严木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限期缴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6年11月出生的严木系该县某村农民,高中文化。2014年9月至12月,严先后8次在凌晨时分潜入县城某中学、某某中学的教学楼内,盗窃32名中学生放在教室课桌内的现金共计5035元:去年9至11月,严先后4次携带微型小电筒,独自来到县城某中学教学楼二楼各个教室内,盗窃14名学生放在课桌内的现金共计2440元;去年10至12月,严先后4次在凌晨携带微型小电筒,独自来到县城某某中学教学楼二、三、四、五楼各个教室内,盗窃18名学生放在课桌内的现金共计2595元。 去年12月20日,警方侦破此案,将严木抓获归案。 案发后,严的亲属已代其赔偿所有学生的损失。 今年5月15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严木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实施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严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已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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