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刑释男盗窃被发现后用剪刀刺伤失主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29 13:26:20


    本网讯(刘万春 罗珊珊)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袁晓坪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袁晓坪携带技术开锁工具、剪刀等来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张家山锦绣大道一户人家,采用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被害人袁某某家中行窃,在找寻物品过程中被袁某某发现,被告人袁晓坪欲逃走被袁某某抓住,被告人袁晓坪边跑边挣脱,与袁某某一起摔倒在一楼客厅。为逃跑,被告人袁晓坪使用剪刀将袁某某脚刺伤。随后附近居民赶来将被告人袁晓坪抓住。经鉴定,袁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袁晓坪家属已赔偿被害人袁某某5000元钱。

    另查明,被告人袁晓坪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曾于2002年9月17日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减刑后于2012年9月28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晓坪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转化为入户抢劫,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袁晓坪曾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袁晓坪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袁晓坪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