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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窃被发现后弃自己摩托再买一辆继续偷
发布时间:2015-06-26 08:54:20


    本网讯(黄环 漆常青)  一名五十多岁的无业男子,独自一人驾驶摩托车,进入乡村农户家中盗窃,被失主发现后,落荒而逃,把自己骑去作案的摩托车丢弃在盗窃现场。此后,这位“乡村大盗”不但没有胆怯罢手,反而又买了一辆新的摩托车,继续“驰骋”在乡间盗窃。6月24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兴钟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7月17日,被告人胡兴钟从奉新县驾驶摩托车来到靖安县罗湾乡官庄村,见吴女士家中无人,便推倒厨房门,进入屋内实施盗窃,窃得芙蓉王香烟一包、利群香烟八包,经鉴定,所窃香烟价值124.74元。作案后,被告人胡兴钟从吴女士家刚出来,恰好撞见回家的吴女士。于是,吴女士一边喊“抓贼”,一边和赶来的村民去追赶胡兴钟。胡兴钟将骑来作案的豪爵牌摩托车丢弃在现场,向山上落荒而逃。

    同年11月9日,被告人胡兴钟驾驶新买的摩托车,又来到宝峰镇宝峰村,见袁先生家中无人,便掰断屋后窗户的栅栏,进入屋内盗窃,窃得人民币900元。

    2013年底到2014年12月期间,被告人胡兴钟独自驾驶摩托车,从奉新县来到靖安县水口乡、高湖镇、仁首镇等地的农户家,入室盗窃22次,窃得财物价值共计12000余元。

    另查明:2011年9月8日,被告人胡兴钟因犯盗窃罪,被奉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兴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胡兴钟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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