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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汉三个帮
——苍梧法院石桥法庭在为民司法下的调撤联动 作者:张玮茹 黄争明 发布时间:2015-07-02 14:57:05
调撤工作若是能开展好,不仅能提高办案的效率,还能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收到“双赢”的效果。为提高调撤率,践行“司法为民”精神,广西苍梧县人民法院石桥中心人民法庭运用“一个好汉三个帮”的调撤联动模式,除自身努力之外,还借用当事人亲友、广大群众、诉讼联络员和相关部门的力量着力促调解。 刚柔并济“铸好汉” “没想到你们竟然为了这件案子,二话不说就大老远地从石桥赶来,我真是不好意思再推脱什么了。” 在潘某诉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吴某常年在广东工作,于是在2月6日,石桥法庭李庭长、黄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一起驱车前往广东中山市榄镇,主持该案的调解工作。被公认为“老赖”的吴某见此情景也不由得深受震撼,更为自己之前的不讲理感到无地自容,最后双方顺利地达成了调解协议。 石桥法庭曾多次接到起诉“老赖”的案件,在这样的案件中,往往一方是心急如焚、情绪激动,一方是不为所动、绝不退让。石桥法庭的干警们在困难面前端正态度,采用“五步调法”,在案件起诉、送达、开庭前、开庭中、开庭后的五个阶段开展调解工作,利用与当事人接触的机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创造时机促成调解。 每每遇到当事人脾气倔的,石桥法庭的法官们就会拿出吃苦耐劳的“铁汉”精神,多打电话、勤快跑动不在话下。干警们还会从一些“小事”上“笼络人心”,譬如教群众写起诉状,为群众递上一杯热水,贴心的“柔情”往往能打开当事人的心扉,融洽的氛围促使其做出互相让步的决定,从而达成和解。只有迎难而上,“刚柔并济”,才能铸就“调撤好汉”。 助力调解“亲友帮” “幸亏法官把我姨这个‘老媒人’请来圆了场,不然我和老婆的事真的就一发不可收拾了啊!” 说这话的是甘某。2月12日,甘某与妻子陈某因家庭琐事吵架,一气之下闹上“公堂”。办案法官几次沟通无果,夫妻俩谁也不愿先低头。法官见状,辗转联系上了当初两人的“媒人”甘某的亲姨,请求其帮忙做两人的思想工作。当两人认识到婚姻不是儿戏之后,一出离婚“闹剧”就以撤诉收场了。 基层法庭中每一件“小案”都有可能牵涉家长里短,利益当事人生怕输了官司丢了脸,往往不愿意有一丝退让。若是遇到因“面子问题”而僵持不下的当事人,如果条件适宜,办案法官会主动联系原、被告的亲朋好友一起参与调解,利用亲友更了解当事人的情况、更易获得其信任、更能保持理性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朋友圈”的威力,劝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巡回法庭“村民帮” “他脾气倔得很,要不是旁边有那么多同乡在看着,我想他是不会同意离婚的,感谢你们帮我解脱了这种婚姻。” 麦某与林某是一对将近三十年的夫妻,但双方在相处中产生了严重的间隙。2006年麦某在争吵之后离家出走,夫妻分居至今。1月6日,麦某一纸诉状请求法庭判决准许与林某离婚,而林某在收到诉状时表现得十分消极,拒绝和法官沟通。基于案件的特殊情况,石桥法庭的李庭长和苏法官于1月8日特地驱车前往沙头镇大寨村,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巡回审判。“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乡里乡亲的注视之下,林某终于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在离婚调解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在乡镇法庭,巡回审判占了相当一部分的比例。巡回法庭在公开审理的过程中,往往会吸引很多村民参与旁听,于是在法庭的公正审判下,在村民灼灼目光的注视下,迫于舆论压力,理亏一方的当事人极有可能出于种种原因而做出让步。 联调机制“大家帮” “都怪我和他私自换了地才引来那么多的麻烦,还好法官和联络员帮我把事情解决了,不然我差点想去告他了。” 2001年,李某与钟某私自交换了位于六堡镇的土地,后来双方关系发生不和。今年2月11日,钟某想抄小道运送农作工具,而这条捷径恰好要经过现属于李某的土地,李某阻止钟某通行,钟某则激动地表示将起诉要回原属于他的土地。2月13日,得知该情况的李庭长马上与当地诉讼联络员联系,找到两人开展面对面谈话。经过耐心劝说,李某认识到自己做法的不当,双方握手言和,当场达成诉前调解。 石桥法庭充分发挥诉讼联络员的作用,利用诉讼联络员更了解案情及当事人基本情况的优势,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联络员的配合下,当事人更容易因法官“体恤民情”而达成和解。除此之外,石桥法庭还积极与公安、检察、工商、妇联等相关部门保持联系,遇到办案法官不能解答的专业问题,就会请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消除其顾虑。打好调撤联动的“组合拳”,方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最后,石桥法庭的优异成绩还不得不归因于“阳光司法”的大环境和大背景。正是由于司法的公开、透明,基层法庭的公信力建立起来了,办案人员在受到来自各方面监督的同时,也充分获得了群众及相关部门的信任和支持,从而促使办案效率的提升和效果的改善。石桥法庭“一个好汉三个帮”的调撤联动机制才得以发挥其最大效力。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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