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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子河区法院创新思路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方法
发布时间:2015-06-25 15:51:03
本网讯(刘继东) 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在“案结事了”原则的指导下,结合辖区特点及自身工作实践,有针对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出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新方法。 开展日常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全过程,除法律规定不能调解的案件外,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都进行调解。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甚至在宣判时都不遗余力地做好当事人工作,努力促成调解,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结事了,化解双方矛盾。 召开座谈会调解。针对案情疑难、复杂,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审判人员产生怀疑,不信任法院、不接受法院调解的民事案件,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主动邀请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区政协、居委会、村委会的同志参加座谈,并主动接受监督,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审判人员在阳光下公开公正依法调解,得到当事人信服,主动接受调解,在友好和谐氛围中促成调解,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借助外力调解。注重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及代理人的释法作用,与司法局共同召开律师、法律工作者座谈会,交流和倡导注重调解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宗旨,征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增强了以调解化解矛盾的可能性。 领导出面调解。建立领导出面调解的机制,由院长、主管院长定期到民事审判一庭督查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对案情复杂、当地影响较大、审判人员调不决的案件,启动“院长调解”机制,由分管副院长、院长亲自阅卷了解案情,参与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和对策,并亲自接谈当事人,同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叙亲情、论伦理、释法理,面对面进行调解。 通过以上工作方法,自今年5月份以来,民事审判一庭共调解结案38件,有效地减轻了立案登记制后案件量急剧上升的压力,同时最大限度地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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