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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区法院一日内成功调结21件劳动争议案
发布时间:2015-07-01 15:43:15
本网讯(覃毅磊) 耐心调解,高效维权,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在一日内成功调结系列劳动争议案共21件。6月30日下午,21名员工和原用人单位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员工们共获得10多万元经济补偿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中,所涉21件劳动争议案的原告均系某建筑公司的司机。原告诉称,其工作期间未得到足够休息,未获得加班费,未获带薪年休假补偿,公司未足额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2014年6月1日起,该21名员工不再继续工作,并于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该建筑公司认为员工无故不上班属自动离职,不能获得相应补偿,其主张的加班费等均无法律依据。7月2日,21名员工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月5日,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大部分员工的请求未获得仲裁支持。21名员工不服并向邕宁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开庭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为了维护21名员工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到原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主办法官抓住双方矛盾的分歧点,逐一、多次致电各位员工及该建筑公司的董事长,对他们耐心讲法析理,分析利弊,最后促使该建筑公司的董事长、10名员工及其双方律师同意在6月30日下午亲自到庭参加调解。 调解现场,该建筑公司的董事长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亲自与司机们面对面沟通,双方促膝长谈。调解初始,进展并不顺利,双方当事人在补偿金额上仍存在分歧。该院分管民事案件审理的副院长蒙少波,民一庭庭长陈志琨亲自到场指导,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法。终于,在场的员工与原用人单位都陆续达成了调解协议。最后,其余员工们的委托律师和原用人单位签订了调解协议,全部21件劳动争议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为避免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诉累,在调解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民一庭庭长陈志琨统一协调,安排多名书记员同时制作调解笔录,协调多名法官协助核查调解书,终于在当日内将到场调解的员工们的调解书全部制作完成并送达双方,使双方都满意而归。 2015年以来,邕宁区法院劳动争议纠纷呈现系列案数量上升的态势。为避免群体性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坚持调解优先的基本原则,坚持“快审”的办案模式。目前,劳动争议类纠纷案件的调解率达到95.6%,依法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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