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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贩卖毒品收“瘾君子”苹果手机抵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26 13:41:05
本网讯(苏娟 漆常青) 毒贩杨咏在出售毒品时,因购买人吸毒花费了大量金钱,手头拮据,购买人便用自己的一部苹果4S手机抵款。杨咏还多次向多人出售毒品。6月24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咏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14年10月28日晚,被告人杨咏在靖安县商城附近彭某(已判刑)租住的房屋内,卖给彭某14个麻果和1克海洛因,彭某将一部黑色苹果4S手机折价900元,抵给杨咏作为购买毒品款。 从2014年9月至10月底,被告人杨咏共二十二次向七人贩卖冰毒84.5克,麻果181个,海洛因9.5克。 同年11月1日,靖安县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杨咏抓获,并在其随身携带的铁皮盒中查获冰毒5.4克,麻果1.1克,海洛因3.4克。 同年11月10日,被告人杨咏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涉嫌犯贩卖毒品罪的涂某、郑某,故被告人杨咏具有立功情节。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咏为吸毒人员,以贩养吸,二十二次向七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咏具有坦白和立功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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