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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子“以贩养吸”一审获刑七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6-26 16:54:29


    本网讯(杨又华 曹劲武)  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在破害着家庭,扰乱社会秩序,给社会的安定带来巨大的威胁。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一名以贩养吸的毒贩进行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林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雨湖法院查明,2015年2月5日22时许,被告人陈林在湘潭市岳塘区瑞华宾馆,以300元的价格卖给罗某1粒麻古、约0.9克冰毒,从中获利约150元。

    2015年2月5日23时许,被告人陈林在湘潭市雨湖区志福宾馆,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彭某1粒麻古、约0.5克冰毒,从中获利约100元。

    2015年2月9日16时许,被告人陈林在湘潭市雨湖区江麓广场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疑似毒品冰毒一包(重8.14克)、麻古8粒(重0.76克),共计8.9克。经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从查获的疑似毒品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查获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综上,被告人陈林贩卖毒品2次,共计冰毒约1.4克、麻古2粒;查获毒品冰毒8.14克、麻古0.76克。

    雨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林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林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林身上查获的毒品应计入其贩卖毒品的数量,但该毒品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当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服判决,申请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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