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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中院“禁毒日”集中宣判两起涉毒案
发布时间:2015-06-26 15:19:24


    本网讯(李研)  今年6月26日是第十七个国际禁毒日,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河北省秦皇岛市中院刑一庭集中对2起毒品案件、3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毒品犯罪人员的嚣张气焰。

  秦皇岛市中院在审理查明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沙金运输毒品一案和被告人任明东、陈小龙一案的犯罪事实后认为:被告人沙金携带毒品“冰毒”339.53克,从广东省中山市乘坐长途客车途径郑州至沈阳,行至秦皇岛高速路出口时被查获,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沙金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000元。

  2013年10月20日10时许,任明东、陈小龙坐车行经秦皇岛巿海港区秦山检查站时被查获,从任明东随身携带的包内搜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的疑似物507.18克、片剂(麻古)疑似物0.26克。二被告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被告人任明东、陈小龙系共同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任明东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小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近年来,秦市中院刑一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处各类重、特大刑事犯罪,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2014年被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本次集中宣判活动,是以国际禁毒日为契机,打击和震慑犯罪,彰显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坚决铲除社会毒瘤的坚强决心。同时大力宣传毒品对全社会特别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警示和教育世人,远离毒品,健康生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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