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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高校毕业生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5-06-09 16:33:41


    本网讯(乐华方 朱启燕)  6月9日,因被告人樊杰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以樊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毕业于吉林某“985”高校的樊杰,系彝良县钟鸣镇人。2013年8月,被告人樊杰经郜某介绍加入法定代表人为刘某中国商信网。以销售电子名片、推广商业广告的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费注册账号形式发展会员。并按顺序发展人员数量、级别等方式获取利益,同时以幸运奖、推广奖、培育奖为诱饵,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下线缴纳会费,积极进行传销活动。

    2014年2月,樊杰担任“中国商信网”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后,多次到昭通、大理、曲靖等地对分公司下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成层级达三级以上,累计拥有下线300余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杰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定要件,已经构成犯罪,辩护人提出樊杰是传销活动受害者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樊杰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樊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照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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