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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结伙开设赌场抽头牟利 俩“老板”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17 10:20:57
本网讯(黎灿运 陈丽玲) 男子聚众合谋专门提供场所开设赌场,供他人以“三公撑船”、打麻将形式进行赌博,从赌注中抽头渔利,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6月12日,广西平南法院依法分别判决被告人卢全、王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卢全、王平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4年10月中旬开始,被告人卢全、王平伙同他人在平南县平南镇附城村水基三屯卢全住宅内开设赌场,供他人以“三公撑船”、打麻将形式进行赌博,卢全、王平等人每天从赌注中抽头渔利,至2014年12月10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时,人均获利30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卢全、王平的亲属代二人将违法所得各30000元退出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全、王平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及赌具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全、王平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共同商议,一起聚众赌博并共同抽头渔利,均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依法应按照二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卢全、王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退出所得赃款,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卢全、王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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