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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弄堂内设赌博游戏机室非法牟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09 14:41:16
本网讯(储德水) 5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法院一审审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判决被告人黄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查明,2014年9月12日至10月28日之间,被告人黄剑在信州区水南街二中边一弄堂内开设赌博游戏机室,在室内摆设两台赌博游戏机,每台有8个操作单元,可同时供16人进行赌博。经营期间,被告人黄剑非法获利5万余元人民币。该赌博游戏机室被查获后,被告人黄剑于2014年11月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剑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16台且非法获利5万余元,情节严重,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黄剑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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