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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出售“花梨木佛珠”诈骗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16 10:57:39


    本网讯(邓志芳)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有些人爱做小人,为了钱财,走歪门邪道,干起了“空手套白狼”的勾当,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被告人赵小磊以“花梨木佛珠”为幌子,合同诈骗他人4.3万元。2015年4月15日下午,被告人赵小磊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4年6月12日,被告人赵小磊通过QQ群发布出售越南花梨木佛珠的信息。被害人林某看见后想购买后用于转售,二人加微信好友后进一步聊天商讨。2014年7月7日,被害人打电话给被告人称要购买两串直径为3CM的越南花梨木佛珠,双方协定成交价6.3万元。7月10日,被告人让被害人先汇4.3万元定金,被害人表示同意。7月11日,被告人在没有任何越南花梨木佛珠的情况下,谎称朋友汇钱并借用被害人的银行卡,让被害人将4.3万元定金汇入被告人的银行卡,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户头借给被告人使用,并按照被告人的请求,将4.3万元款项取出后交予被告人。之后,被告人携款潜逃。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赔4.3万元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2014年11月8日,被告人在家属的劝解下,向荔浦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4.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司财物的所有权,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能主动退赃并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分别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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