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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预付款20万后逃匿 男子诈骗钱财领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5-01-30 09:36:02
本网讯(胡志强 李盛林) 生意应以诚信为本,那些打着做生意的幌子实则骗钱的人,终将难逃法律制裁。男子吴江收付款20万后逃匿,近日被江西省婺源县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被告人吴江与王强、张福胜签订协议,由吴江自带设备为王强、张福胜的一花岗岩石料厂加工石料。之后,吴江以自己在石料厂平整场地的挖掘机做担保抵押,要求王强、张福胜提前支付加工费30万元给其购买破碎机。2012年2月12日、3月20日,王强分两次支付吴江20万元预付款。吴江收到预付的加工费后并未购买破碎机,而是用于购车等个人开支,并将抵押在石料厂工地的挖掘机偷运转移至他处,且石料加工协议也没有履行。随后,吴江离开居住地,并变更联系方式。王强等多次寻找吴江要求退还该20万元均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受被害人给付的预付款20万元后逃匿,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考虑如实坦白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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