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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高区法院开审刘昌春等11人涉嫌传销一案
发布时间:2015-03-17 10:54:54


    本网讯(毕飞飞 许胜男)  近日,山东威海高区法院在威海中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刘昌春等1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威海高区检察院指控称,刘昌春等11名被告人先后于2011年到2013年间,加入“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以成立“中国全民银行”的名义,以高额递增的返利为诱饵,诱骗他人交纳“互助金”获得准入资格,成为“环民”,以发展两名下线加入人员为“生根”和“发芽”作为计酬条件。至2014年7月,该组织已发展下线近千人,层级多达十余级,涉嫌犯罪数额巨大。

    这一案件是高区法院建院五年来审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为确保案件庭审顺利进行,高区法院在开庭前一周,刑庭与法警队即分别向市中级法院联系确定审判场所及法警警力,取得市中级法院大力支持。专门腾出庭审场所,协助增设了被告人和辩护人庭审席位,指定专门法警负责协助当日的庭审安检。同时,书记员做好庭审设备运行等程序性准备工作,要求法警队做好被告人的提押、看守和庭审安保预案,确保庭审安全推进。

    刘昌春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因涉嫌传销活动,被害人人数多,社会敏感度高、影响广泛。为确保审理质效,该院确定由刑庭庭长担任审判长,协调各方资源,把控庭审节奏和案件质量;由一名具有多年刑事审判经验的审判员担任主审法官,细致审查定罪量刑情节;由一名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丰富审判思路,稳定当事人情绪。

    针对案件被告人和证人数量多、被告人组织参与的传销关系网复杂、账目证据繁琐等特点,为确保不遗漏关乎定罪量刑的细节,合议庭合理分工,细致阅卷。确定定审判长的阅卷重点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主审法官的阅卷重点为账目、被告人网络关系等书证。考虑到案件庭审时间长、案情和当事人关系复杂等特点,制作庭审提纲,明确庭审思路。分工审判长以主持庭审程序为主,辅助查问相关事实证据;主审法官以法庭调查(被告人供述事实、查明证据)、法庭辩论为主;人民陪审员辅助查问相关事实和证据。

    经过十多个小时紧张有序的审理,晚上10点多,该案庭审顺利结束,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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