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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车坠落砸残雇员 房东和雇主被判按份担责
发布时间:2015-06-01 10:16:15
本网讯(刘晓丹 张振伟) 为捡一把铁锹,雇员被坠落的斗车砸成三级伤残,房东、雇主和雇员为赔偿事宜对簿公堂。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雇主张炳生、房东谢东民被判分别承担80%、20%的赔偿责任。 被告谢东民为建造房屋,遂与被告张炳生联系,二人约定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由张炳生承包建造房屋。原告王辉如受雇于被告张炳生,为房屋建筑工程做小工。2013年12月23日下午,因吊机钢丝绳断裂,导致装有红砖的斗车坠落,将正捡铁锹的原告砸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医救治,共花费医疗费76828.63元,其中被告张炳生支付25000元,被告谢东民支付49000元。2014年6月23日,经鉴定,原告王辉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需要部分护理依赖。 诉讼过程中,原告与被告谢东民达成赔偿协议,约定除已经支付的49000元外,原告放弃要求被告谢东民赔偿的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辉如受被告张炳生指派,为他人提供劳务并从张炳生处获得报酬,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双方构成雇佣关系。因此,原告作为张炳生的雇员,在提供劳务时受到伤害,张炳生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谢东民将房屋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张炳生,在承包人的选任上存在过错,对原告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张炳生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谢东民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原告的总损失为366942.88元,故被告张炳生还应向原告赔偿268554.3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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